南宁威宁集团关于选聘百矿案强制执行法律中介机构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点击量: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威宁集团”或“采购人”)因工作需要,拟选聘法律中介机构提供南宁威宁集团与百色百矿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百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顺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百矿案)强制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欢迎符合条件、愿意合作的法律中介机构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百矿案强制执行阶段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内容

提供百矿案强制执行阶段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拍卖被申请人财产、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调解、和解、执行转破产等与执行有关的法律事务。

三、项目服务期

委托代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为推进案件执行,设置案件执行时间节点,包括:2024年6月30日前出具抵押财产评估报告,2024年8月31日前法院挂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2024年11月前部分回款;采购人有权根据以上时间节点执行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除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外,采购人不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基础风险代理费率由各法律中介机构报价;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款实际到达南宁威宁集团账户的,法律服务费用以合同约定的基础风险代理费率为基数提高10%;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执行款实际到达南宁威宁集团账户的,法律服务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基础风险代理费率支付;2025年7月1日至合同期满期间执行款实际到达南宁威宁集团账户的,法律服务费用以合同约定的基础风险代理费率为基数降低10%。

五、竞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依法设立,拥有执业律师5人以上(含);

(二)有良好的信誉,竞选人及主办律师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

(三)按规定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度检查检验;

(四)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服务、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五)竞选人及主办律师最近三年有成功办理的强制执行案例;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

七、报名方式

(一)竞选人需于2024年4月7日前向采购人提交竞选材料。

(二)竞选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价函;4.服务方案、服务承诺;5.主办律师简历及业绩、执业证复印件、联系方式;6.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竞选人公章,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视为无效。

八、竞价评选方式

综合竞选人资质情况、报价方案、服务团队、服务方案、过往业绩等择优选聘。

九、评审

递交竞选材料截止后采购人将及时对有效竞选文件进行评审并公告评审结果。

十、有关约定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竞选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报价函未盖公章或竞选申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二)报名材料、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附件);

(三)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计量单位有误或提供两个以上报价的;

(四)竞选文件不密封或不盖骑缝章的。

十一、申请文件递交

1.要求:内容遵照采购文件规定,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妥善密封。

2.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

3.递交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8楼,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8楼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0771-5750852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