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工作需要,拟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注册及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我公司拟在证券交易所注册及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包括首期和后续分期,下同)之目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市国资委等报批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答复、澄清、反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所需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文书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协助完成证券交易所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我公司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及首期发行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提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会议法律服务(如有)及其他所需法律服务。
三、选聘预算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
四、询比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成立时间10年以上(含),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含);
(二)能够独立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工作,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将服务、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三)询比人及主办律师曾经为广西区级、南宁市级企业发行证券交易所产品(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方式
(一)询比申请人需于2026年4月10日17时前向我公司提交询比材料。
(二)询比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执业律师人数证明文件;4.业绩证明文件;5.合作历史证明文件;6.服务方案;7.主办律师(联络律师)简历及业绩、执业证复印件、联系方式;8.报价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询比申请人公章,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视为无效。
六、竞价评选方式
我公司将根据资质说明、服务情况、服务能力和业绩水平、报价情况、服务方案等情况综合选定服务方,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评选
自报价函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对有效询比文件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告评选结果。
八、有关约定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比文件无效,作废处理:
(一)报名材料、报价函未盖公章或询比申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的;
(二)报名材料、报价函字迹模糊不清的(包括提交的附件);
(三)不按要求报价、报价金额、计量单位谬误或提供两个以上报价的;
(四)询比文件不密封和不盖骑缝章的。
九、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号威宁总部大厦10楼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771-2236700
邮 箱:695607736@qq.com
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