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原《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与债项评级机构选聘比选公告》作如下变更:
一、比选材料截止时间变更
比选材料报送至我公司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28日17时。
二、特别说明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内(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重行政处罚(以两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的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
(二)凡符合原比选公告资格条件的机构,须按本补充公告要求重新制作并寄送比选响应文件,已按原公告要求提交的首次比选材料自动失效。新提交材料须密封加盖公章,并于2025年4月28日17时前送达指定地点(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三)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项目比选范围、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等事项均以《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与债项评级机构选聘比选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18日)为准。请各机构严格对照补充要求核查自身资格条件,因材料失效或资格不符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