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23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公布威宁投资集团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威宁投资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锦春路15号威宁大厦22楼,邮编:530000;电话:0771-5750888)。

一、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公司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结合领导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部门、各监管单位加强协调配合,科学合理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形成既分工又协作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

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属性审核,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以及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切实可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确保了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载体建设,做好日常工作

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公开载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团公司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回应及时、服务实用;对内容无法保障的栏目归并或取消,对必建的栏目进行新建和内容保障。同时,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及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按时填报《主动公开信息汇总表》及《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及时编制并公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四)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为能既保证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公司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工作脱节。在公文流转过程中即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以及如何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敏感领域,从源头上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开办的领导下,切实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自治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司门户网站、公司微信订阅号、公司所辖威宁资产交易大厅及各市场等平台,多层次、多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其中,全年在自治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各类信息共27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公司未接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公司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6年,我公司较好完成了信息公开方面的各项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公司将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同时,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促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