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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威宁租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公开竞价租赁成交确认书
交易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威宁资产(售房、租赁)交易大厅”,经过挂牌公开竞价交易成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内容如下:
一、竞价交易成交资产:
资产名称 |
交易方式 |
数量
(㎡ )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价(元) |
佣金率(%) |
佣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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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1、竞价交易成交资产为路(街、小区)____________里(号)号(栋)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该资产用途为。
2、竞价交易成交人在挂牌公开竞价交易中已查验竞价交易资产和查阅有关竞价交易资料,本确认书交易人应视为已经行使上述权利,并认可竞价交易资产的现状。
二、挂牌公开竞价交易成交的资产价款按该资产合同的规定支付。
三、佣金
1、挂牌人按竞价交易成交价的%向竞价交易成交人收取佣金,即人民币(¥:)。
2、竞价交易成功后,挂牌人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佣金。
3、交易人参加竞价交易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佣金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首期应付价款。
四、交易人在通过参加竞价交易依法取得该资产承租权或产权后,交易人凭挂牌人出具的竞价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的资料到开发租赁部办理手续,签订相关合同。
五、交易人在签订《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合同,否则解除本《挂牌公开竞价交易成交确认书》,并不予退还保证金,该资产重新进入下一次的竞标程序。
六、本《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解决,则应由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挂牌人:(签章) 交易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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